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副总裁赵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执行副总裁职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 | 卫新江 | 曹兴权 | ||
杨新民 | 李克强 | 丁 玮 | ||
汤谷良 | 张 影 | |||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