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22年12月2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序号 | 股东类别 | 人数 | 代表股份 | 比例 |
一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代理人) | 5 | 3,148,371,237 | 76.64% |
其中:A股股东 | 2 | 3,146,999,626 | 76.60% | |
B股股东 | 3 | 1,371,611 | 0.03% | |
二 | 通过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 | 11 | 9,224,702 | 0.22% |
其中:A股股东 | 10 | 9,204,702 | 0.22% | |
B股股东 | 1 | 20,000 | 0.00% | |
三 |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 16 | 3,157,595,939 | 76.86% |
其中:A股股东 | 12 | 3,156,204,328 | 76.83% | |
B股股东 | 4 | 1,391,611 | 0.03% | |
四 | 中小股东(代理人) | 13 | 7,736,313 | 0.19% |
其中:A股股东 | 9 | 6,344,702 | 0.15% | |
B股股东 | 4 | 1,391,611 | 0.03%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受让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A股 | 434,100 | 6.8419% | 5,910,602 | 93.1581% | 0 | 0.0000% |
B股 | 0 | 0.0000% | 1,391,611 | 100.0000% | 0 | 0.0000% |
总体 | 434,100 | 5.6112% | 7,302,213 | 94.3888% | 0 | 0.0000% |
中小股东 | 434,100 | 5.6112% | 7,302,213 | 94.3888% | 0 | 0.0000% |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37,371,532股、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60,000股均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淑霞、宋佳妮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