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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雪莱: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12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于2022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佛山市格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管理人分别于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和《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雪莱特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22年12月2日14时30分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将对《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2022年12月2日上午,雪莱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2月2日下午,雪莱特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管理人向佛山中院提交《关于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2022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佛山中院送达的《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粤06破40号,裁定批准雪莱特重整计划,并终止雪莱特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批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一)执行重整计划

1、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将会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公司执行清偿债务的行为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3、若公司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

佛山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由管理人变更为雪莱特董事会。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2年度出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2)粤06破40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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