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向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隽水河公司100%股权形成关联交易的目的:一是为化解关联担保的风险;二是保障崇阳三特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约1.18亿元资产权属安全,避免崇阳项目核心资产面临过户风险,对项目的完整性及后期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是从经营角度而言,本次收购有利于崇阳项目的整体经营发展。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协议定价,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股权转让前,隽水河公司存在为当代地产控股的崇阳旅
业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尚未到期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后,该笔担保将转变为关联担保,但相关方已在《股权转让协议书》等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上述担保的后续安排,我们认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及交易后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转让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剥离与崇阳项目主营业务无关的涉房资产,进一步理顺崇阳项目核心资产。
2、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了审计和评估,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标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协议定价,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以上考虑,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上无正文,本页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广明 王清刚 李安安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