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鉴于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授权,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519.5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7日。公司总股本由401,000,000股变更为406,195,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00万元变更为40,619.5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19.5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为40,1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0,619.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1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