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宁波色母股票代码:3010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名称: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5幢30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5幢303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色母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主要负责人人员基本信息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0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附 表 ...... 1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宁波色母 | 指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园投资 | 指 |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总股本 | 指 | 公司截止2022年12月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2年12月1日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减少的股份权益变动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的小数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5幢303室法定代表人:李兴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GT1MU1A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9年7月26日至2039年7月25日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5幢303室主营业务及其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无
二、主要负责人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去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李兴达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原因减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蓝润园 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2日 | 23.25 | 539,979 | 0.4500% |
蓝润园 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11日 | 20.90 | 34,850 | 0.0290% |
蓝润园 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1月18日 | 21.13 | 23,000 | 0.0192% |
蓝润园 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年12月1日 | 21.40 | 65,600 | 0.0547% |
合计 | - | - | 22.90 | 663,429 | 0.5529% |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股增加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蓝润园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6,663,421 | 5.5529 | 5,999,992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3,421 | 5.5529 | 5,999,992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蓝润园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联系电话:0574-88393328
联系人:陈建国、潘李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李兴达
2022 年 12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李兴达
2022 年 12 月 2 日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宁波蓝润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金辉西路168号5幢303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日 | ||||||
股票简称 | 宁波色母 | 股票代码 | 30101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663,429 | 0.5529 | |||||
合 计 | 663,429 | 0.5529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663,421 | 5.5529 | 5,999,992 | 4.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63,421 | 5.5529 | 5,999,992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1、关于所持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关于所持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减持股份的方式 若本企业/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④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本人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就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进行自主决策、择机减持。限售期结束后的24个月内,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100%。 ⑤减持股份的期限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者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