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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规范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公司年报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顺

利完成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

责。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

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

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

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履行保密责任,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

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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