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商”)作为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芝生物”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新芝生物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发行股数22,19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85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832,655.6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2年
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14号《验资报告》。
2022年
月
日,新芝生物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
月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332.85万股)。
截至2022年11月8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59.2559万股,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3.5941万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1,039,115.00元,连同初始
发行规模2,219.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32,85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73,889,11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8,882,339.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5,006,775.85元。截至2022年11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东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24,365.05 | 24,365.05 | 18,380.9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702.61 | 10,702.61 | 8,226.96 |
3 |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19.30 | 6,019.30 | 4,552.35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 | 3,000.00 | 2,340.44 |
合计 | 44,086.96 | 44,086.96 | 33,500.68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
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芝生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芝生物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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