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85证券简称:新芝生物公告编号:2022-14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22,190,000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元/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期限结束后,公司在初始发行规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735,941股,由此公司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4,925,941股,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219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32,85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73,889,11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38,882,339.1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5,006,775.85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3日、2022年11月10日。
截止2022年11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14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1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根据《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以及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 |
1 | 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 243,650,500 | 243,650,500 | 183,809,330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7,026,100 | 107,026,100 | 82,269,575 |
3 |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60,193,000 | 60,193,000 | 45,523,52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 | 30,000,000 | 23,404,350.85 |
合计 | 440,869,600 | 440,869,600 | 335,006,775.85 |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芝生物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新芝生物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