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31 号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期,媒体报道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方焦化”)被乌海市有关部门列入乌海市2022-2024年
有序关停淘汰焦化企业名单,要求在2023年底关停淘汰,亦有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对此提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说明美方焦化列入有序关停淘汰焦化企业名单相关情况是否属实,相关事项是否属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8.2.5条、第8.6.4条所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如是,请说明你公司知悉相关事项的具体时点,以及你公司至今未通过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事项的原因。
2.说明相关事项对美方焦化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结合当地过往关停焦化企业的情况,说明美方焦化被要求关停淘汰后,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补偿安排,以及你公司预计相关补偿安排是否能够有效覆盖你公司的潜在损失。
4.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将触发美方焦化原股东的股份回购义务,相
关当事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股份回购义务,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维权措施。
5.说明相关事项是否表明美方焦化相关资产存在较大的减值风险,以及对你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6.自查前期对于我部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31 号)和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1〕第 103 号)中关于美方焦化经营活动环保、能耗与产业政策合规性相关问题的答复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说明在前述答复中未提及存在关停风险的原因。
7.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2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