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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8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84次审议会议

结果公告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84次审议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一)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四)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关联企业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其中:2020年1-6月,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宏鑫锻造向发行人供应商浙江远大拆入资金3,767.69万元;2020年1-4月,宏鑫锻造向发行人客户上海泰犇、上海盛皋分别拆入资金620.95万元、280.00万元。宏鑫锻造在报告期内与发行人还存在关联采购、关联租赁、资金拆借和对外担保等

事项。请发行人说明:(1)宏鑫锻造向发行人供应商、客户大额拆借资金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相关资金的最终流向,发行人是否存在体外循环虚构交易、由关联方代垫成本费用等情形;

(2)关联交易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的影响,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形,是否存在对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情形;(3)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与关联方之间利益冲突或者利益输送,提高财务规范性的具体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销售服务费占相应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政策、计提基数及比例、支付时间确定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情况;(2)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对应的具体客户和收入情况,销售服务费占比较高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已获授权专利52项,但发明专利仅5项,其中3项为继受取得,发明专利数量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继受取得发明专利与发行人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以及在核心产品中的应用;(2)继受取得发明专利的交易时间、金额、交易对手方、在无形资产中列报与后续计量情况;(3)发明专利较少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超环评批复

产能生产的情形。发行人子公司昆山骏鼎达存在尚未取得《第二类监控化学品许可证》而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的情形。请发行人说明:(1)生产环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存放、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2)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符合行业政策、行业监管规定,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生产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

387.05万元、330.49万元、432.80万元,占相应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4.82%、11.39%、11.33%,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发行人说明相关服务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支付高比例销售服务费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利益输送情形,与销售服务费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及执行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四)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产品均直接应用于下游设备或部件中的关键部位。请发行人说明:(1)与客户之间是否存在产品质量责任追溯或赔偿等机制或者类似安排,报告期内是否触发上述安排;

(2)关于质量控制的措施是否健全有效,相应赔偿机制的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雷舸、铁科院、中国中车等客户的销售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请发行人结合与上述客户的销售模式、发行人竞争优势、新客户开发情况及在手订单情况等,说明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杨文光,其直接持有发行人31.70%股份,通过南京三富控制发行人4.90%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36.60%表决权,其他发行人股东胡亚民、张荫谷、潘国光、曹建国直接持股比例依次为13.94%、8.44%、7.33%、4.33%,合计持股34.04%。各股东于2018年签署无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请发行人说明:(1)自然人之间签署无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是否合理,是否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若《一致行动协议》被解除或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减持股份,发行人是否存在控制权的稳定性风险。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一)浙江宏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处置发行人关联方宏鑫锻造控股权的最新进展。

(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南京肯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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