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刘程宇先生提名,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行政事务总监,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罕翔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聘任刘程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刘玲女士为公司行政事务总监,聘任陈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罕翔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政、杨梅、周启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