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一)经审阅李宏先生、余锦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李宏先生、余锦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李宏先生、余锦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补选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为公司董事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同意将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一)经审阅陈晓鸿先生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陈晓鸿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陈晓鸿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