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山公用股票代码:00068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融 | 指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中山公用、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复星高科 | 指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55774 |
成立日期 | 1999-11-01 |
注册资本 | 3,907,020.8462万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刘正均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经营范围 | 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1999-11-01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联系电话 | 86-10-59619119 |
2、股东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 | 财政部 | 内资股 (未上市) | 9,901,084,435 | 12.34% |
H股 | 12,376,355,544 | 15.42% | ||
2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内资股 (未上市) | 18,823,529,411 | 23.46% |
3 | 中保融信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 内资股 (未上市) | 14,509,803,921 | 18.08%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类别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内资股 (未上市) | 3,921,568,627 | 4.89% |
5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内资股 (未上市) | 1,650,000,000 | 2.06% |
H股 | 1,960,784,313 | 2.44% | ||
6 | Warburg Pincus & Co. | H股 | 2,060,000,000 | 2.57% |
7 | Warburg Pincus Financial International Ltd | H股 | 2,060,000,000 | 2.57% |
8 | Sino-Ocean Group Holding Limited | H股 | 1,656,643,000 | 2.06% |
9 | 马永明 | H股 | 1,421,504,000 | 1.77% |
10 | Fabulous Treasure Investments Limited | H股 | 1,421,504,000 | 1.77%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华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有无境外居留权 |
刘正均 | 董事长,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陈远玲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邵景春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谢孝衍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香港 | 有 |
朱宁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有 |
徐伟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赵江平 | 非执行董事 | 女 | 中国 | 北京 | 无 |
郑江平 | 非执行董事 | 男 | 中国 | 北京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华融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简称 | 证券代码 | 持股比例 |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哈投股份 | 600864.SH | 8.52% |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氧股份 | 002430.SZ | 5.55% |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机电 | 02722.HK | 5.32%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中国华融基于对中山公用发展前景的看好及其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增持提升对中山公用的影响力,支持中山公用做强做优,为上市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中国华融与复星高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华融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上市公司118,671,633股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449%)。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
中国华融
中国华融 | - | - | 118,671,633 | 8.0449% |
复星高科 | 118,671,633 | 8.0449% | - | - |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复星高科
乙方:中国华融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8,671,633股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0449%)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8,671,633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6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亿陆仟陆佰陆拾壹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766,618,749.18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于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且对本合同履行构成重大影响的,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未如期付款,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且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未及时配合导致迟延过户登记的除外。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8,6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49%。
四、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山公用的股份,不存在所持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或减持中山公用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至上市公司,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 |
股票简称 | 中山公用 | 股票代码 | 00068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18,671,633(股) 持股比例:8.044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预计2022年12月完成权益变更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