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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董事,各位董事确认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世雄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及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费用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工程项目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加快公司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回款工作,提升公司营运资金水平,维持良好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无关联关系的商业保理机构开展工程项目应收账款无追索型保理业务,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 年12月19日(星期一)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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