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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22-208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17号)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3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970,611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金成先生及骆锦红女士(三者为一致行动关系,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2020年11月2日披露前次权益变动1%的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增加

3.98%。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刘金成骆锦红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世邦湿地公园(南苑)12栋2单元702-4号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2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亿纬锂能股票代码30001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持股变动股数(万股)持股变动比例
A股-158.88-0.08%注1
A股-0.01%注2
A股-509.00-0.45%注3
A股--0.01%注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A股14,297.064.52%注5
注1:2020年11月5日,刘金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88,79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5.94%变更为35.86%。 注2:2021年5月17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总股本由1,888,865,429股减少至1,888,460,67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35.86%变更为35.86%。 注3: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四期和预留授予第三期条件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2年2月28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951,822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期限自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11月5日,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376,166份。公司总股本随着各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情况相应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相应被动稀释。 2021年12月6日,骆锦红女士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09,995股,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此处计算依据公司当时总股本1,898,272,92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5.86%变更为35.41%。 注4: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10,327,988股,公司总股本增加为1,898,788,66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5.41%变更为35.40%。 注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42,970,611股,均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总股本由1,898,788,667股增加至2,041,759,278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35.40%增加至39.9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三、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注1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注2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60,740.7932.16%65,506.4832.0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0,740.7932.16%60,740.7929.75%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765.692.33%
刘金成合计持有股份4,724.822.50%7,743.073.7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106.200.59%1,141.490.56%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618.621.92%6,601.583.23%
骆锦红合计持有股份2,419.661.28%8,264.914.0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19.661.28%1,910.660.94%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6,354.253.11%
注1:此处为截至2020年10月26日持股情况,计算依据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1,888,865,429股; 注2:此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持股情况。
四、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2020年11月5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董事长未来六个月内没有减持计划的公告》; 2、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
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2021年12月6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减持计划终止的公告》。 3、2022年6月7日,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合计900,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8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2021年12月6日,骆锦红女士在减持过程中,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该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骆锦红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按照“最高卖价减去最低买价”的方法计算,经核查,本次交易过程中买入最低价为142.95元/股,卖出最高价为143.53元/股,即本次短线交易收益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最高价格-最低买入价格)×买入股数=(143.53元/股
-142.95元/股)×20,000股=11,600元。即所得收益11,600元将全数上缴公司。 2、上述违规行为系骆锦红女士操作失误造成,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骆锦红女士此次误操作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并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本次误操作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间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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