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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3-30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   北京
         二〇一二年三月
地 址 : 北 京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10 号 中 糖 大 厦 11 层
电 话 :( 86-10) 68360123
传 真 :( 86-10) 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012)中勤审字第 01021 号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度)》进行了鉴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度)》,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以岭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岭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度)》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
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岭药业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2011 年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以岭药业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以岭药业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以岭药业 201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报告作为 2011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此页无正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梁海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朝欣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1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68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6,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4.56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64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7,9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16,740 万元。已由主
 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22 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收款银行、账号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收款银行                        账号               金额
中信银行中山东路支行                     7242610182100001966       750,00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   0402022429300399706       245,162,900.00
上海浦发银行石家庄富强大街支行           45030154500000363         218,770,000.00
兴业银行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             572040100100024908        300,000,000.00
华夏银行石家庄红旗支行                   4730400001801700005747    369,737,100.00
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01371600000339             50,730,000.00
建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                     13001612008050510828      233,000,000.00
             合              计                                   2,167,400,000.00
      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00.60 万元后,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639.4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2011)中勤验字第 0704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56,394,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103,802,591.62
       上市后至本报告期末投入金额                                    185,324,445.81
       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扣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2,033,017.77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年末余额                                         1,729,299,980.3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于2010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1年9月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011年8月1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开发区支行等七家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9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11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桥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石家庄分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全资子公司扬州智汇水蛭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宝应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
    公司对募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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