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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关于2022年1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2-082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11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实业”),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持有其65%股份。

2、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46%股份。

3、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热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5、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热电”),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合计持有其100%股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11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6,5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89,307.27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实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2年4月19日、5月11日公告)。

(二)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序号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债权人名称2022年11月担保金额(万元)担保余额(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能源实业65%84.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14,3005,295.711.20%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3,0004,419.511.00%
3金通租赁46%69.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9,20000
4科丰热电100%59.9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10,0008,0001.81%
5宁波热力100%67.5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5,0005000.11%
6金华热电100%50.1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5,0004,828.881.10%
合计56,50023,044.105.23%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无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7-12-13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褚华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1MA2AGB0E13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西楼1520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合成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棉、麻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5%股权,宁波甬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35%股权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51,041.63万元净资产8,116.95万元
负债合计42,924.68万元资产负债率84.10%
营业收入276,930.49万元净利润-963.5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72,765.56万元净资产9,080.55万元
负债合计63,685.01万元资产负债率87.52%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12,042.71万元净利润40.71万元
公司名称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8-15
注册资本8,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6599469891U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1号办公楼605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21%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25%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股份。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192,760.95万元净资产59,521.31万元
负债合计133,239.64万元资产负债率69.12%
营业收入10,874.02万元净利润4,171.9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163,939.85万元净资产49,676.69万元
负债合计114,263.16万元资产负债率69.70%
营业收入10,206.03万元净利润4,549.53万元
公司名称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3-10-08
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美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17532786568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剑兰路1361号
经营范围蒸汽热量、电力电量、热水、冷水(不含饮用水)的生产、销售,生产后煤渣处理;供热、供电相关的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管网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5,236.21万元净资产14,128.77万元
负债合计21,107.44万元资产负债率59.90%
营业收入33,193.74万元净利润492.5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4,806.60万元净资产13,624.65万元
负债合计21,181.95万元资产负债率60.86%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29,195.98万元净利润1,804.06万元
公司名称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7-05-27
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吕建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0254107692Y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6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1,979.68万元净资产10,378.48万元
负债合计21,601.19万元资产负债率67.55%
营业收入30,427.71万元净利润-356.45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35,384.82万元净资产10,708.77万元
负债合计24,676.05万元资产负债率69.74%
营业收入34,719.86万元净利润930.98万元
公司名称金华宁能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12-12-28
注册资本2,467万美元法定代表人袁世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700059584645P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罗埠镇延兴路29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再生资源销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42%股份,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持有其58%股份.
截至2022年10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42,676.35万元净资产21,261.39万元
负债合计21,414.96万元资产负债率50.18%
营业收入24,154.56万元净利润2,340.3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总资产46,735.94万元净资产18,913.60万元
负债合计27,822.33万元资产负债率59.53%
营业收入25,589.27万元净利润1,881.90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序号被担保人债权人名称担保协议签署日期担保合同金额(万元)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保证期间
1能源实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2022.11.1414,300连带责任保证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2.11.1513,000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金通租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2.11.109,200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前发生的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科丰热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2.11.2410,000连带责任保证除了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宁波热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2022.11.245,000连带责任保证除了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金华热电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2022.11.145,000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大写)伍任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能源实业、金通租赁、科丰热电、宁波热力和金华宁能均为公司子公司,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均为同比例担保。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为子公司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673.3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9,307.27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5.52%、42.95%和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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