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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和《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对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新材料”)曾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资拆借金,剩余拆借资金到期后,宜化新材料拟继续接受宜化集团资金拆借,拆借金额为2,337.00万元,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期限为1年。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拆借利率经各方根据融资成本共同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吴伟荣 李 强 赵 阳

李齐放 杨继林 郑春美

刘信光 付 鸣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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