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前核查了2022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审阅了关于2022年11-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材料,在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与陕煤集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审议认可,一致同意将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上述关联交易是陕煤集团对公司工程主业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和提升工程品牌。
四、上述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化原则确立关联交易事项和交易价格,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崔 鹏 黄攸立 郑洪涛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