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北环路313号公司综合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来春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3人,代表股份3,280,434,1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99,908,543股的46.203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2,795,355,8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71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71人,代表股份485,078,2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2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3,280,434,125股。同意3,089,76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1877%;反对190,627,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811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48,896,489股。同意358,226,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5.2631%;反对190,627,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7292%;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3,280,434,125股。同意3,016,586,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1.9569%;反对263,805,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8.0418%;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48,896,489股。同意285,048,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1.9312%;反对263,805,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8.0610%;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3,280,434,125股。同意3,089,78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4.1884%;反对190,603,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8103%;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数为548,896,489股。同意358,250,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65.2674%;反对190,603,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34.7248%;弃权4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琳雯、马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