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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讯精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授予的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授予的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交易时点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在交易时点未获知有关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亦未有任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或基于本激励计划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自查期间,有1,90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查询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进行本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利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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