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春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女士、王一方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春山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女士、王一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王春山先生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9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超过1%的相关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春山及其一致行动人杨华、王一方 | ||||
住所 | 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日 | ||||
股票简称 | 润邦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48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1,400,000 | 1.2098 | |||
其中,王春山 | 11,400,000 | 1.2098 | |||
王一方 | 0 | 0 | |||
杨华 | 0 | 0 |
合 计 | 11,400,000 | 1.209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春山 | 71,308,437 | 7.5676 | 59,908,437 | 6.3578 | ||
王一方 | 10,200 | 0.0011 | 10,200 | 0.0011 | ||
杨华 | 5,300 | 0.0006 | 5,300 | 0.0006 | ||
合计持有股份 | 71,323,937 | 7.5692 | 59,923,937 | 6.359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503,615 | 1.6453 | 4,103,615 | 0.43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820,322 | 5.9239 | 55,820,322 | 5.9239 | ||
合计持有股份 | 71,323,937 | 7.5692 | 59,923,937 | 6.3595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 是□ 否? |
权的股份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春山先生及杨华女士、王一方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71,323,93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5692%。本次减持后,王春山先生及杨华女士、王一方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9,923,93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3595%。
2、王春山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