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2-091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液压”或“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将2020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7.74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56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957,233.12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0月30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8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400万股的基础上
额外发行210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4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2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2,8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1,188.2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8日全部到账,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0000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轻重缓急用于“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2年11月25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 | 7,560.00 | 4,680.98 | 4,161.59 |
2 | 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 | 5,230.00 | 3,925.08 | 3,872.79 |
3 |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2,000.00 | 1,085.66 | 1,091.9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合计 | 16,790.00 | 11,691.72 | 11,126.28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工作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予以结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故予以结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元) | 项目名称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 | 810102401421045933 | 5,717,554.49 | 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 | 810102401421045940 | 840,884.34 | 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 | 810102401421045919 | 0.08 |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莲支行 | 810102401421045926 | 18,946.33 | 流动资金 |
合计 | 6,577,385.24 |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25日,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净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20,000支重载车辆油气弹簧项目 | 4,680.98 | 52.36 | 4,161.59 | 137.98 | 571.76 |
年产7,000套挖掘机专用高压油缸项目 | 3,925.08 | 31.80 | 3,872.79 | 65.02 | 84.09 |
液压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 1,085.66 | 6.24 | 1,091.90 | -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 | 1.89 | 2,000.00 | - | 1.89 |
合计 | 11,691.72 | 92.30 | 11,126.28 | 203.00 | 657.74 |
注:募集资金专户实际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三)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目前尚有部分项目尾款、质保金等应付未付款项由于尚不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而未支付,后续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继续及时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余资金657.74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注销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影响及相关说明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剩余未付尾款、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7.74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万通液压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过监事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万通液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万通液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