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因素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进度、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以下无正文)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龙、赵波、陈彦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