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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台州大丰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大丰”)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台州大丰承包“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沙门厂房、宿舍楼工程”施工工程。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使用资金为公司募集资金,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订本次重大合同。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良彬 周红锵 许宏印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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