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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公司涉及仲裁完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仲裁完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实际控制人江洪就公司持有的润天智股份回购事项存在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详见公司2020年8月21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20日、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7日、2022年5月10日、2022年6月16日、2022年9月7日、2022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执行进展的补充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执行进展公告》(2022-062)、《关于公司涉及仲裁执行完毕的公告》(2022-073)。

本次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未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标准。

一、本次仲裁完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16日,公司已收到江洪及其他相关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仲裁裁决执行和解履行之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支付的全部款项共计139,536,940.69元。

近日,双方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华源控股(申请执行人)

乙方:江洪(被执行人)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11月16日,乙方已履行完毕《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2年11月16日,乙方在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4343号《裁决书》项下的全部义务已履行完毕。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完结的公告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配合乙方办理完毕抵押房产、质押股票(润天智35,737,657股股票)的解除抵押、质押手续,甲方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对乙方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已办理完毕。甲方在《执行和解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义务已履行完毕。

四、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2022年度已收到本次仲裁相关款项合计13,953.69万元,减去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后的余额以及其他执行相关费用合计6,386.59万元,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7,567.10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前述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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