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11月24日以电子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王煜、董事王正华、王志杰出席了现场会议,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杨素英、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以及金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2,086,092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916,462,713元增加至人民币978,548,805元,股份总数由916,462,713股增加至978,548,805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等手续。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关内容,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6月24日。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16,462,713元。”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8,548,805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916,462,71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订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78,548,80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董事会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44,417.97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4,335.81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2.15万元(含尾数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