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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10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2]300号文《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74,938,813股。本公司实际发行62,086,09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32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999,999,965.44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7,961,966.77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72,037,998.6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1月18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965号验资报告。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根据本公司2021年6月5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自筹资金是指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在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时,本公司以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自筹资金已经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该等支付金额不包含自筹资金中带息债务的借款费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7,961,966.77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6,886,792.45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5,174.32元(不含增值税)中的人民币821,537.70元(不含增值税)由自有资金支付,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53,636.62元(不含增值税)尚未支付。截至2022年11月29日止,上述由本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821,537.7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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