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收到本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关于变更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原保荐代表人之一李爱妍女士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本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瑞银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郑继伟先生接替李爱妍女士作为本项目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郑继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文成先生和郑继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日
附:郑继伟先生简历
郑继伟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瑞银证券全球投资银行部董事。郑继伟先生曾主持或参与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圆通速递借壳上市项目、康达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交疏浚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圆通速递发行可转债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