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22年11月22日以专人送达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宋济隆先生主持,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宋济隆先生、宋和涛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12月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12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0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