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10月12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于2022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884号文同意注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7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1〕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1〕2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中证协发〔2021〕25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招商证券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了核查。
基于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招商证券进行的相关核查结果,招商证券特就本次战略配售事宜的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939.2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6.78%(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招商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数量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7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164.25万股,本次发
行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8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共10名,包括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进化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二)战略投资者的参与规模及锁定期限
本次发行共有10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各投资者拟参与规模如下:
序号 | 名称 | 拟认购股数(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270,000 | 12个月 |
2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250,000 | 6个月 |
3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0,000 | 6个月 |
4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250,000 | 6个月 |
5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0 | 6个月 |
6 | 深圳市进化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50,000 | 6个月 |
7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20,000 | 6个月 |
8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20,000 | 6个月 |
9 | 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 | 6个月 |
10 |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120,000 | 6个月 |
合计 | 3,000,000 | — |
注: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对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规定。
(三)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四)限售期限
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其余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一)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康普化学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 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产品编码 | SXT977 |
募集资金规模 | 1,880万元 |
管理人名称 |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 |
备案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投资类型 | 权益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招商资管康普化学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商资管为康普化学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如下权利:
(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
(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
(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本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4)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基于上述,康普化学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招商资管。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2年11月3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实际认购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认购金额(万元) | 实际认购比例 | 劳动关系所属公司 | 员工类别 |
1 | 邹潜 | 董事长 | 1,000 | 53.19% | 康普化学 | 核心员工 |
2 | 周放历 | 销售部经理 | 240 | 12.77% | 康普化学 | 核心员工 |
3 | 徐睿 | 销售代表 | 190 | 10.11% | 康普化学 | 核心员工 |
4 | 贾晓琴 | 车间副主任 | 170 | 9.04% | 康普化学 | 核心员工 |
5 | 袁玲 | 会计 | 160 | 8.51% | 康普化学 | 核心员工 |
6 | 黄川云 | 销售代表 | 120 | 6.38% | 康普化学 | 核心员工 |
合计 | 1,880 | 100.00% | — | —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康普化学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康普化学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已于2022年11月21日依法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5、锁定期
康普化学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336940653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法定代表人 | 杨明辉 | ||||
注册资本 | 23,8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98年4月9日 |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 ||||||
营业期限 | 1998年4月9日至2098年4月8日 | ||||||
经营范围 |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股东 | |||||||
经核查,华夏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批复文书号 | 证监许可[2021]3619号 |
批复时间 | 2021年11月12日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创新中小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北交所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
注册,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1]3619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华夏基金62.20%的股份,为华夏基金的控股股东。华夏基金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华夏北交所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华夏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夏基金出具的承诺,华夏北交所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
华夏北交所基金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810140954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 |
注册资本 | 13,000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2003年06月12日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 ||||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
股东 | |||||
经核查,景顺长城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批复文书号 | 证监许可[2022]1505号 |
批复时间 | 2022年7月15日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经核查,景顺长城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北交所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注册,批复文书号为证监许可[2022]1505号。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景顺长城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景顺长城北交所基金属于“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景顺长城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出具的承诺,景顺长城北交所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锁定期
景顺长城北交所基金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环境”)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重庆德润环境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43203681707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雷钦平 | ||||
设立日期 | 2014年10月14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1号3幢20-1 | ||||||
营业期限自 | 2014年10月14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环境污染治理;土壤修护整治;环保技术开发、应用及咨询服务;垃圾处理与焚烧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及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水资源保护及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仪器研发、制造;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财务顾问(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
经核查,德润环境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德润环境的控股股东为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德润环境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德润环境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德润环境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德润环境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220581820C |
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李刚 |
设立日期 | 1994年2月21日 | 注册资本 | 461,374.5765万元人民币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 ||
营业期限自 | 1994年02月21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 | 1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8.7999% |
2 | 佛山顺德区金盛瑞泰投资有限公司 | 13.7886% | |
3 | 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1.3529% | |
4 | 陕西地电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4.3349% | |
5 | 西安未央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5926% | |
6 | 广东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4677% | |
7 |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9507% | |
8 | 西安市碑林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963% | |
9 |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371% | |
10 | 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371% |
经核查,开源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开源证券控股股东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开源证券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开源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开源证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开源证券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深圳市进化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化资本”)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市进化资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42882066Y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博文 | ||||
设立日期 | 2015年6月30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深南大道10128号数字文化产业基地东塔楼1708-12 | ||||||
营业期限自 | 2015年6月30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得到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东信息 | |||||||
经核查,进化资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进化资本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0608)。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进化资本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邓博文。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进化资本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进化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进化资本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进化资本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盈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405MA35PD80X7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黄建国 | ||||
设立日期 | 2017年1月20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内 | ||||||
营业期限自 | 2017年1月20日 | 营业期限至 | 2037年1月19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
经核查,汇美盈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
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汇美盈创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3699)。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汇美董秘一家人新三板精选三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汇美基金”) |
管理人名称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编码 | SSX589 |
备案日期 | 2021年10月26日 |
经核查,汇美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SX589。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汇美盈创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黄建国。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汇美盈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汇美盈创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汇美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汇美盈创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锁定期
汇美基金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鹿投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2747357K | ||||
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刘永 | ||||
设立日期 | 2011年9月2日 | 认缴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紫荆社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东座1710 | ||||||
合伙期限自 | 2011年9月2日 | 合伙期限至 | 2031年9月2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 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它限制项目)。 | ||||||
合伙人信息 | |||||||
经核查,巨鹿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巨鹿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4436)。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犀牛之星-北交精选巨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犀牛之星基金”) |
管理人名称 |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托管人名称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编码 | SXC124 |
备案日期 | 2022年8月17日 |
经核查,犀牛之星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XC124。
3、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巨鹿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刘永。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巨鹿投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巨鹿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犀牛之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巨鹿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锁定期
犀牛之星基金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宥投资”)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上海添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3510150609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 法定代表人 | 沈骁荦 | ||||
设立日期 | 2015年7月30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52号92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 ||||||
营业期限自 | 2015年7月30日 | 营业期限至 | 2025年7月29日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
经核查,添宥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经核查,添宥投资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701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添宥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沈骁荦。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添宥投资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添宥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添宥投资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添宥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力量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基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5BL1T1E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 朱为绎 | |||||
设立日期 | 2020年9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住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404-405(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 |||||||
营业期限自 | 2020年9月24日 | 营业期限至 | 无固定期限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 | ||||||||
经核查,力量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应当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力量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1722)。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 | 力量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力量创新基金”) |
管理人名称 | 广东力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名称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备案编码 | SXN408 |
备案日期 | 2022年10月21日 |
经核查,力量创新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号为SXN408。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力量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朱为绎,实际控制人为朱为绎。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力量基金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根据力量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及提供的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力量创新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力量基金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7、锁定期
力量创新基金本次获配股份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