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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3,890,564,914 股增加至 3,899,540,914 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青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青展”)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浙江青展持股比例由 5.00%变为 4.99%,本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于 2022 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3,890,564,914 股增加至 3,899,540,914 股。因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浙江青展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由 5.00%变为 4.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浙江青展194,555,1495.00194,555,1494.9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被动稀释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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