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99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97.6万股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授予1,101.9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2年10月27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1.9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83%。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40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1,101.90万股调整为897.6万股,授予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24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每股3.82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 占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共32人 | 246.8 | 27.50% | 0.063% |
子公司中高层核心管理人员,共68人 | 612.1 | 68.19% | 0.157% |
公司及子公司核心业务骨干、优秀高潜员工、工匠、劳模及其他专业技能人才,共24人 | 38.7 | 4.31% | 0.010% |
合计124人 | 897.6 | 100.00% | 0.231%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3%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4% |
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
股票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11006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11月10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124名认购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34,288,32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8,976,000.00元(人民币捌佰玖拾柒万陆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312,320.00元。截至2022年11月10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9,540,914.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899,540,914.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11月30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3,890,564,914股增加至3,899,540,914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郭广昌先生。
本次授予前,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 17家企业合计持有公司
61.94%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61.7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961,100 | 8,976,000 | 14,937,1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84,603,814 | 3,884,603,814 | |
总计 | 3,890,564,914 | 8,976,000 | 3,899,540,914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所筹集资金34,288,32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7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897.6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468.40万元,则2022年-2025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度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合计 |
需摊销的费用 (万元) | 267.41 | 1356.27 | 614.23 | 230.49 | 2468.40 |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