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2-004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26.9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3.0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8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525,972.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6,474,027.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15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1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4312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
1 |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052.22 | 43,052.22 |
2 |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 36,623.14 | 36,623.14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合计 | 89,675.36 | 89,675.36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 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PCB微型钻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3,052.22 | 43,052.22 | 923.20 | 923.20 |
2 | 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 | 36,623.14 | 36,623.14 | 9,105.74 | 9,003.74 |
合计 | 10,028.94 | 9,926.94 |
注:截至2022年11月14日,公司预先投入精密刀具类产品扩产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105.74万元,其中102万元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2月28日)之前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金额,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98.11 | 198.11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395.28 | 395.28 |
3 | 律师费用 | 70.75 | 70.75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58.89 | 58.8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合计 | 723.04 | 723.04 |
注:上表中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411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将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5411号《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1月14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5411号);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