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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事项。

三、关于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

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2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05%,未超过30%。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4,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海海 辛国胜 李小菲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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