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08 证券简称:洁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11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46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7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因2022年12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12月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302,458股,并于2021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0,907,36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1,209,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254,69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1,955,12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二、上市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047,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2%于2022年6月6日上市流通。上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81,209,81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302,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90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总计14,461,2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7.8073%。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1户,分别为:铜陵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明源基金”)、蔡曙光、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亿明源”)、章秋萍、徐玉林、汪五兴、程元光、郑善荣、刘令庆、戴建军、华玲霞。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限售的承诺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承诺
公司股东明源基金、蔡曙光、中亿明源、章秋萍、徐玉林、汪五兴、程元光、郑善荣、刘令庆、戴建军、华玲霞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本人/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本企业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2、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明源基金、中亿明源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100%;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企业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若违反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做出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因2022年12月3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2年12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461,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7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铜陵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铜陵明源循环经济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8,360,000 | 8,360,000 |
2 | 蔡曙光 | 1,860,746 | 1,860,746 |
3 | 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中亿明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204,926 | 1,204,926 |
4 | 章秋萍 | 1,000,000 | 1,000,000 |
5 | 徐玉林 | 438,720 | 438,720 |
6 | 汪五兴 | 398,956 | 398,956 |
7 | 程元光 | 398,956 | 398,956 |
8 | 郑善荣 | 398,956 | 398,956 |
9 | 刘令庆 | 200,000 | 200,000 |
10 | 戴建军 | 100,000 | 100,000 |
11 | 华玲霞 | 100,000 | 100,000 |
合计 | 14,461,260 | 14,461,26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解除限售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解除限售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增加 (股) | 减少 (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0,907,360 | 75.0000 | - | 14,461,260 | 46,446,100 | 57.1927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60,907,360 | 75.0000 | - | 14,461,260 | 46,446,100 | 57.192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302,458 | 25.0000 | 14,461,260 | - | 34,763,718 | 42.8073 |
三、总股本 | 81,209,818 | 100.0000 | - | - | 81,209,818 | 100.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公司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清单;
4、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