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