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文件,经过充分讨论与分析,我们认为: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