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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工作。第三条 公司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

日常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

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及其他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包

括一名独立董事。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七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关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规划建设,推动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涉及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二)监督公司风险管理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三)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持续强化在食品安全、运营管理、市场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风险控制工作,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的有关工作向委员会进行汇报;

(四)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套期保值、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审阅,并有权就本款规定事项做出决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也可以委托一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持。第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列席

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与

会当事人应当回避。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如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保

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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