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都电源: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8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保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271,85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2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所持股份194,537,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493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所持股份77,312,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939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78,138,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3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1,663,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951,6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反对17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1,663,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17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951,7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反对17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3%;弃权1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0,620,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7%;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948,1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18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5%;弃权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王莹娇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038,989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璐律师、高佳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