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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过充分沟通与审慎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同意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本次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五、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案文件

1.《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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