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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经充分讨论,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初红权先生的简历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协调与执行能力,符合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公司本次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泰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初红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韩文麟先生和初红权先生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我们认为前述人员能够分别胜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泰文) (孙喜运) (袁坚刚)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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