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30日,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因公司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欧志春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志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欧志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欧志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欧志春先生为公司首席合规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欧志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30日
附件:欧志春先生简历
欧志春,男,1980年生,汉族,预备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并购项目经理、董事会业务主管、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思想实验室高级专家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