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