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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更正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慧博云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31日核发《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076,000.00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311,53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0,764,460.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具体使用计划。因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原披露金额,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

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20,522.7820,000.0018,576.45
2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26.345,500.005,500.00
合计30,349.1225,500.0024,076.4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223号),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1,006.2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1,006.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止2022年10月31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ITO交付中心扩建项目20,522.7818,576.457,959.667,959.66
2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9,826.345,500.003,046.633,046.63
合计30,349.1224,076.4511,006.2911,006.29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223号),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和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1,507.58万元,本次拟进行置换1,507.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费用类型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截止2022年10月31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拟置换金额
1保荐与承销费用4,257.06188.68188.68
2审计及验资费用1,016.981016.981016.98
3律师费用516.76216.76216.76
4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471.7016.5116.51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68.6668.6668.66
合计6,331.151,507.581,507.58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513.87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110A017223号)并认为慧博云通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2年10月31日止慧博云通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博云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及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规定。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 李世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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