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12名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合计1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2年12月16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