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士斌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刘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明强先生为总工程师,聘任张丽雯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述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四、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肖 侠、解 亘、蒋春燕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