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贴奖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陆续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拨付的奖励或
扶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相继收到 2 笔政府奖励资金共 350 万元,分别为:
1、收到合肥市财政局拨发“合肥市服务业政策奖补(2011 年度
巢湖市、庐江县安徽省著名商标、安徽名牌)”奖金人民币贰拾万元
整,该奖金系奖励本公司“皖维牌聚乙烯醇树脂(PVA)”获得 2010
年度安徽名牌产品称号。
2、收到巢湖市财政局转拨的节能减排奖励款人民币叁佰叁拾万
元整。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收到的上述政府奖励计
入营业外收入,进入 2012 年一季度损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维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共收
到 3 笔政府奖励或扶持资金共计 500 万元,分别为
1、收到河池市财政局根据“桂工信投资【2011】907 号”拨付的
“2011 年技术改造资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该项收入计入递延收益,纳入资产负责表其他非流动
资产。
2、收到宜州市财政局“桂财企【2011】151 号”拨付的“节能技改
奖励”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收到河池市财政局“河财企【2012】1 号”拨付的“专项资金补
助”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广维化工将收到的上述第 2、3、
项政府奖励共计伍拾万元人民币计入营业外收入,进入 2012 年一季
度损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