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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30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禄科技股票代码:301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15号楼1层101-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禄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天禄科技、上市公司、公司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宇岳达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股份转让协议2022年11月29日,宇岳达与马长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标的股份宇岳达持有的天禄科技5,915,835股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宇岳达拟向马长建转让其所持天禄科技5,915,83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3%)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3273160072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15号楼1层101-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5年03月04日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经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不含农业技术推广);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35年03月03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殷宇,认缴出资1303.20万元,占总出资额比例为86.88% 景娜,认缴出资181.80万元,占总出资额比例为12.12% 北京众鑫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总出资额比例为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其他地区的居留权职务类型
殷宇中国北京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天禄科技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董事殷宇先生。

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殷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直接持有宇岳达86.88%的份额,通过北京众鑫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宇岳达0.87%的份额。

2、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殷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殷宇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马长建转让其持有的天禄科技无限售流通股合计5,915,835股,占天禄科技总股本的5.7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2年1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马长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马长建转让其所持天禄科技5,915,83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915,835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天禄科技总股本的5.7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宇岳达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具体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完成前本次转让完成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宇岳达无限售流通股5,915,8355.73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1、协议主体及签署时间

甲方: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乙方:马长建签署时间:2022年11月29日。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将其持有的天禄科技5,915,835股,占天禄科技股份总数的5.73%,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

3、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97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2,644,214.95元(大写:捌仟贰佰陆拾肆万肆仟贰佰壹拾肆元玖角伍分),不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目标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八十。为避免疑问,上述每股转

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应承担和缴纳的相关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和印花税。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期间,如目标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若公司在此期间以累计未分配利润对转让方进行现金分红,则受让方应支付给转让方的股份转让价款应扣除标的股份已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

(2)转让价款支付

①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8,264,421.50元(大写:捌佰贰拾陆万肆仟肆佰贰拾壹元伍角),该款项的性质为定金的支付。

②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审批部门全部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40%,即人民币33,057,685.98元(大写:叁仟叁佰零伍万柒仟陆佰捌拾伍元玖角捌分)。

③本次股份转让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开出的证实受让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18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之剩余款项,即人民币41,322,107.47元(大写:肆仟壹佰叁拾贰万贰仟壹佰零柒元肆角柒分)。

4、股份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过户后,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乙方享有并承担与所受让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协议的批准、生效、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为5,915,8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3%,前述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其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日期交易均价(元/股)交易数量(股)
宇岳达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1月23日17.99258,700
集中竞价卖出2022年11月24日17.91150,000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12-6683333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公路2990号
股票简称天禄科技股票代码301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15号楼1层101-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915,835股 持股比例:5.73%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5,915,835股 变动比例:5.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宇岳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殷宇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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